3月31日,北京市二中院的司法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办案模式的改变——“3至4名法官+2至4名法官助理+2至4名书记员”,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组办理案件。
二中院首批152名法官入额
市二中院的司法改革将先后进行首批入额法官选任、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内容。首批遴选法官控制在29.3%以内,为152名。首批入额法官坚持双向选择,突出对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
入额人员确定后,法院将采取“3至4名法官+2至4名法官助理+2至4名书记员”的配置模式,组建以法官为核心、各类人员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相对固定的审判管理单元——审判组。组长一般由副庭长担任,负责协调审判组内部的事务性工作。合议庭则是从审判组中随案、依次轮转组建的临时性审判组织,由承办法官担任案件审判长,组织指挥合议庭办理好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负责,并对本人的履职行为、评议和表决意见负责。
严控“领导”占用法官员额
法院将配置法官员额的岗位严格限定在直接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构和岗位,不再直接行使审判权或与办案职能无关的部门,不设置法官员额;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在审判一线办案,严格控制法院院长、分管办案工作的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入额比例,综合部门领导一律不得入额,进入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庭长按规定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副庭长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本部门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另外,完善审判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理。同时,建立“能者上、不胜任者下”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对于在政治表现、知识经验、能力业绩、纪律作风等方面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将探索尝试实行退出机制。
为做好工作衔接,法院要求遴选过程中每名审判人员都必须坚持办好手中案件,遴选后产生的入额法官承担改革试点启动后的新收案件,原有的案件仍然由原有的人员承办,但限定在审限内,或者审限超过三个月的在三个月内按照原有办案模式予以审结。对于审限内或者三个月后,仍未能审结的案件,应及时交接。对未入额的审判人员,坚持现有基础上微调的原则,综合采取转岗、交流、过渡性安置等方式进行分流,确保人员、岗位、工作的相互稳定。
全面推行过问案件全程留痕
裁判文书原则上实行“谁办案谁签发”,合议庭成员共同审核、签署裁判文书,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者依法应由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签发,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法院全面运行办案责任制、审判质量瑕疵考评、错案责任追究、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等四项机制,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行为清单”“责任清单”,逐步完善司法责任链条。同时,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的,依照相关规定确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