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通报2015十大知产案例 琼瑶诉于正案上榜

2016-04-13 14:4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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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2015十大知产案例琼瑶诉于正案上榜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临近,今天(4月13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首次发布中英文双语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5年“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琼瑶诉于正案等榜上有名。

据北京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柏勇介绍,2015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939件,同比增长24.1%;审结11858件,同比增长8.49%。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法院所受理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件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增幅显著,其中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案件占到了较大比例。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院通报了2015年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并首次使用中英文双语版。

据介绍,此次选取的案件,均是知识产权界乃至全社会都普遍关注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比如“十大典型案例”中的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等。

相关案例的评选,注重通过个案的裁判,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为新型问题的解决确立裁判标准。

十大知产典型案例:

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中国饮料第一罐”虚假宣传纠纷案

“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滴滴打车”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清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超级MT”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旅游卫视台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雅培米粉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销售计算机软件加密锁侵犯著作权罪案

发布 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出台

今天上午,北京高院发布《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行规范。此次发布的《审理指南》共三个部分,四十二个条款,涉及网络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

利用网络进行商品营销已成为广泛使用的市场经营模式,但是其中有关平台服务商的行为属性与责任的判断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审理指南》提出审理此类案件应适用利益平衡原则和合理预防原则,规定了平台服务商所实施行为是否构成直接侵权的举证责任、“有效通知”的认定及“错误通知”的法律后果、平台服务商“知道”的判定因素,以及应用软件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判断等问题。

《审理指南》确定了平台服务商对网络卖家的具体信息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并对权利人“通知”方式、内容、法律效力以及因“错误通知”导致的法律后果均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如平台服务商故意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卖家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可以认定其构成教唆卖家实施侵权行为;平台服务商知道网络卖家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商标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仍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等帮助行为的,可以认定其构成帮助网络卖家实施侵权行为。此时,平台服务商应当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何方(QN0035)  作者: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