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口口相传的好政策

2016-04-13 15:01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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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那些口口相传的好政策

插图宋溪

办个慢性病本,异地就医的门诊费用就能报销;没北京户口,可以靠“解决两地分居”落户;交税多少,全凭窗口人员是否了解政策……

在我们身边,有一些惠民政策,它们能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却往往不为人知,全靠熟人私下透话,口口相传,最终成了深闺里的“隐藏政策”。

“慢性病本”

搞坏了关系与规矩

刘芸夫妇是一对典型的京漂老人,从山东老家来北京帮闺女带小外孙已经一年多了。

生活平静安宁,唯一的顾虑是,由于脑血管疾病,两个老人常年需要服用阿司匹林等扩张血管的药物,到了北京,看病麻烦还要自费。为了这事,两位老人来京前提前跑了好几趟医院,想多攒些药。

可就在出发前,刘芸的一位老同事,偷偷传授了一条妙计——去找找人,办一个“慢性病本”,将来在北京看门诊的时候也能报销一部分。老同事告诉刘芸,大院里已经有5个去外地孩子家的老同事,都办了慢性病本:“关系好的私下里告诉一声,别多外传。”

刘芸赶紧谢了老同事,和老伴一起去医院开证明,没想到这“慢性病本”并不好到手:“因为听说血管病不算慢性病,但是心脏病算。我老伴心脏不好,之前做过24小时的心电图,一天中停跳超过8秒的有八九次,3秒以下的有二十多次。年初做手术安了起搏器,还得经常做检查。”到了医院,神经内科的医生告诉刘芸,因为老人已经安了起搏器,就不符合慢性病的要求,不能给开证明了。

赶着去闺女家,刘芸和老伴放弃了办理计划。然而过去一年时间,刘芸身边有“慢性病本”的老人更多了,只不过这标准有些让人摸不到头脑:“我们有一个退休老师,三十多年的肺气肿了,喘得厉害,结果没办下来。”也有人能“意外”拿到证明,“一朋友看着比我们老头还健康呢,走路都虎虎生风的,通过儿子就帮着拿到了心脏病的证明,办了慢性病本。”

“因为办慢性病本这个事,我们大院里有些一起共事了几十年的老同事都闹得不愉快。听说晚了的埋怨办了的人不告诉他们,被撤销的疑心就是被熟人举报的。哪个家里子女有能耐的,别人来求着给办,办不办都得罪人。”刘芸和老伴现在还在北京闺女家,没办任何异地医保的手续,“我们反正也不打算在闺女家长待,就不想去蹚那个浑水。”

虽然对老伙伴们互相不满有些不屑,但是刘芸认为根源还在于当地医保办不作为,“我们也曾经咨询过医保办,申请异地医保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报销范围都是哪些。工作人员从来没告诉我们还有这个政策。这样的好政策都靠熟人私下里透话,硬是把公办的事变成拉私活了,能不乱套嘛。”

解决京户

最难一环是懂政策

“听说了吗,小武通过咱们单位给他老婆解决了户口。”

“还能有这事?咱单位连自己员工的户口都解决不了。”

“真的,人家走的还是正经路子,多牛。”

听到食堂里同事们的对话,陈硕(化名)的血压瞬间升高了“20毫米汞柱”。

“小武”来单位工作只有3年光景,怎么能解决老婆的户口?陈硕这个工作十年的“老员工”百思不得其解。更让他郁闷的是,自己配偶的户口一直无法解决。无论是汽车摇号还是出国办签证遇到的各种麻烦,让户口一直是家人的一块心病。

思来想去,陈硕决定主动向“小武”问一问。

“这个不难啊,你去人事那里说一下,自己写一份申请书,让咱们领导签字,准备各种证明就行了。”得来的回答让陈硕惊讶不已,“小武”口中的申请书内容,更让他有些哭笑不得——一份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书。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我怎么都觉得这是上世纪的事儿,能行?”将信将疑中,陈硕找到了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面对回答再次哑口无言——“小武”介绍的流程没有问题,而且确实是“上世纪的事”,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为由解决配偶户口的政策,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

据网络资料显示,原国家人事部于1991年发布《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

此后,各级政府部门都曾发布相关规定,如《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等。

“说白了,户口不是我们单位给解决的,是单位帮我们申请,按照国家的规定,由北京市相关部门授予的。”搞明白了逻辑关系,陈硕也终于明白,为什么单位不能解决自己员工的户口,却能解决员工配偶的户口。至于解决户口前,陈硕夫妇并未“两地分居”,这已经不是什么大问题:“老婆档案确实不在北京,这也算‘分居’吧,实际情况大家都懂的,现在这年代,能有几个申请者真两地?”

上述规定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条件有很多,如配偶一方为北京市户口,持有中级职称,双方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等,陈硕研究一番,发现想要拿到一个户口并不难:“很多条件我都符合,双方都是本科这个,很多夫妇都没问题。”

“原来解决京户最难的一环,是懂政策,真是醉了。我工作十年,从来没有人提过还有这么好的政策。”不到一年时间,妻子的北京户口顺利到手,陈硕把“成功经验”传授给其他同事,两年时间里,就又有三四名同事解决了配偶的北京市户口:“去派出所办准迁入的时候,真是五味杂陈,原来我心目中那么难的事,只用几分钟就搞定了。”

交税多少

全凭问没问对人

最近,严鹏为了老家房子的过户跑断了腿。

这所房子,是父母三十多年前单位分下的住处,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房屋产权人仅登记了严鹏父亲一个人的名字。

就在上月中旬,严鹏的父亲去世了,严鹏从北京赶回内蒙古老家,在把父亲安葬了之后,他希望母亲能换换环境,不要再在老房子里住,于是跟母亲商量,把这所房子卖掉。

既然要卖房,就需要把房子的产权人改为母亲的名字,因为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严鹏的家人专门到老家的房屋产权置换中心办事大厅地税咨询台询问,相关改名交易的税费问题。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只要是继承,什么时候卖都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地税咨询台的回答,让严鹏觉得哪里不对,第二天,他又和弟弟一起去询问,当班的工作人员这次又换了说法——产权人更改为母亲后,只要再等5年,如果房子还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除20%的个人所得税。

两次的咨询差别挺大,严鹏决定上网再查询一下,结果发现说法又有不同:“有网友提示,如果有兄弟姐妹,必须要去公证处做一个放弃遗产继承的全权公证委托书。然后去地税局申请免税搜索,十个工作日出来免税单后,拿着这张免税单去国土局申请过户即可,税费能差几万块。”

一人一个说法,严鹏只好发动朋友找当地房屋产权置换中心工作的熟人,问问到底需要缴纳什么税种和金额。

“我这一问才发现,之前的答复都是错的”。因为房屋是严鹏父母婚内共同财产,虽然产权人只登记了父亲一个人,但该房屋仍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这种房屋由母亲继承与一般的继承不同,因此该项房屋在母亲继承并将产权人更名为母亲后,只要满足该项房屋是母亲家庭唯一住房,即使更名后不满五年,也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免除20%的个人所得税:“但这个必须主动申请,如果你不主动申请,你去交税的时候税务部门也不会拒收的。”

“我们按正常渠道去咨询,却得到误导我们的答案,这是谁的责任?”严鹏现在已经帮助母亲办好了各项手续,仍对之前误事的错误信息耿耿于怀,“对于类似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政府部门的窗口咨询人员,是不是有义务准确回答?”

责任编辑:魏芯蕊(QN0041)  作者:周明杰、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