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职称

2016-04-16 03:53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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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职称

从今年起,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等17万教师都可以参评正高级职称,民办校、编外教师等也首次纳入评价范围,并且取消了外语、计算机这两项职称申报“门槛”。据悉,今年本市将评出68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昨天召开部署会,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本市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开始实施的,按照中学、小学职称序列分别独立设置。其中,中学分为中学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4个级别;小学分为小学高级、一级、二级教师3个级别。目前本市现有中小学教师约17万人,其中副高级职称的有2.6万人。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处长辛向阳介绍,此次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合二为一”,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同时健全了职称层级,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最高设置到正高级,与大学教授“看齐”,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此次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另外,此次改革还调整了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并在评聘环节严格执行职称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方案。

据悉,此次改革即日起实施,首批评审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届时将评出68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在此之前,本市曾选定西城、朝阳和通州区为职称改革试点,已评审出18名正高级教师。

亮点解读

参评范围

民办教师首次可评职称

辛向阳介绍,为统筹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协调发展,此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分道而行”的状态。

“合并”后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范围比原来有所扩大,不仅包括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教师,而且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此次改革还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等均纳入评审范围。“也就是说,此次改革覆盖了所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不留死角。”

申报条件

外语计算机不再是“拦路虎”

在申报条件方面,此次改革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学历经历5个方面设置了各级别的申报要求。

此次改革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调整了职称申报条件要求: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其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新的申报条件,注重教育教学的工作实绩,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自身特点和成长规律。对于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破除了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考核标准

评一级教师新增听课环节

改革后,职称评聘程序按不同职称等级分别进行。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考核评议,考核合格并报区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直接聘任;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结果验收、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评聘,其中学校负责推荐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区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并推荐正高级教师人选,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正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人选评审后报人社部和教育部核准。

评价机制方面,新职称制度通过采取审阅教案、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尤其在一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中,新增听课、说课、答辩等环节,健全了申报人与评审专家面对面的交流考核评价制度。

改革后,中小学职称评审将严格执行职称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方案,并施行岗位聘用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