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赡养老人理由千奇百怪 逃避义务托辞法院尽皆驳回

2016-04-18 14:3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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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不养老人 这些理由都被驳回

插图 王金辉H120

子女赡养老人,不仅在传统道德观念中天经地义,也被法律明文确认。正因为这一义务是法定且强制性义务,所以,在一些老人赡养官司中,当子女在法庭上抛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时,听起来非但不合法,也不合情理。这其中,除了一些子女在法律认识上的误区,更多的是他们逃避赡养义务的托辞。所以,这些理由都毫无悬念地被法官驳回。

理由1

父母偏心

房子留给女儿

仨儿子称母亲偏心拒赡养

家住海淀的张老太已年过七旬,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小女儿。丈夫早年去世后,张老太没再嫁,而是独自一人把四个孩子拉扯大。

三个儿子相继成家,张老太便和未出嫁的小女儿一起生活,一大家子其乐融融。直到去年9月,她的一个决定让这个家出现裂痕。

去年8月张老太因脑溢血入院,出院后,她决定对自己的身后事做个交代,提出分割房产。

张老太的丈夫去世时留下一处房产,考虑到小女儿没有正式工作,且至今未嫁,张老太决定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赠给小女儿,但遭到三个儿子的强烈反对。此后,她发现三个儿子回来的少了,后来干脆连赡养费也没有了。

每月不菲的医药费令张老太陷入窘境。无奈之下,她将三个儿子告至海淀法院,要求儿子们支付赡养费。

法庭上,三个儿子认为母亲偏袒女儿。“如果母亲执意将其房产给女儿,那么赡养费就应该让她女儿负担。”

庭上法官解释,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法官的再三劝说下,三个儿子最终同意每月给母亲750元赡养费。

理由2

父母有钱

称父亲不差钱

四个子女拒绝赡养

2014年8月,75岁的李大爷因为赡养费的问题,将他的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给付自己125元赡养费。

庭审中,李大爷数落儿女的不是:平时不来看望自己,住院也没照顾自己。

针对父亲的要求,四个子女都表示自己家庭有困难,生活并不宽裕:大儿子称家中孩子要结婚买房、二儿子说自己身体有残疾、三女儿表示丈夫有重病、四女儿则一直哭,表示父母不体谅自己。

除此之外,四个儿女都提到了一点,父亲每月有将近4000元的退休金,根本不缺钱。

“他们不孝顺,还不如乡邻呢!我的确有退休金,但是扣除生活费、医药费之后,剩下的不多。我问他们要这点钱不算多,就是生他们的气!” 李大爷激动地站起来指着儿女说。

最终,经法院调解,老人子女同意每月支付老人125元的赡养费。

据审理本案的房山法院法官陈维利介绍,虽然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但这不是说,父母经济水平良好时,子女就无需赡养父母,子女赡养老人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如果老人不要求子女提供经济上的赡养,子女可以不用出赡养费,但只要老人提出赡养费的要求,子女就必须给予老人一定的费用。”陈维利说,至于赡养费的数额,则要根据老人生活上的需求、子女的经济收入和当地生活水平,由法院来定。

理由3

有赡养协议

儿子称有言在先 已花5万元买断

2013年11月,家住北京城郊的王老先生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小王支付医疗费3万元及每年赡养费5000元。

王老先生已年近八旬,老伴早年去世,他一人将一对儿女养大成人。法庭上,王老先生称,2007年,儿子小王结婚成家,在新婚妻子的怂恿下,他与自己达成协议,表示一次性支付自己5万元后,有关自己的赡养义务,将由小王的妹妹一人承担。爱子心切的王老先生签下了这份协议。

然而,去年王老先生心脏不适,一直卧床不起,小女儿刚刚大学毕业,工作尚未稳定。小王曾支付的5万元早已花光,手术费、医疗费让王老先生忧心忡忡。

小王辩称,自己的赡养义务已经“买断”,不会再支付任何费用。

法院最终支持了王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定该协议无效。法院判决要求小王支付医疗费3万元后,赡养费由年支付5000元变为月支付500元。

像上文中这样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赡养义务的案例不少。有兄弟间签订的“分包协议”、父子间签订的“父子协议”、父母与子女签订的“断绝关系协议”等。

这些案例中,当子女以“协议”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时,法院都会判定,任何形式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理由4

父母再婚

老人再婚找老伴

儿女拒绝赡养

金老先生今年64岁,妻子去世已经六年了,三个儿女都已成家,虽然儿女都挺孝顺,但金老先生一个人生活总感到孤单,因此他有了再婚的想法。

2014年,经人介绍,金老先生认识了比自己小10岁的单身王女士,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彼此都很满意,于是决定结婚。但此事遭到儿女的强烈反对,他们觉得王女士和父亲结婚的动机不单纯,父亲是被其言语迷惑了。他们向自己父亲下了最后通牒:只要再婚,就再不上门,且不再履行赡养义务。

金老先生觉得自己这个年纪还能找到一位情投意合的人,很不容易,于是不顾儿女的反对领了结婚证,与王女士组成了家庭。

结婚一年多后,金老先生突然生病,需要住院治疗,但金老先生每月的退休金不足2000元,再婚的老伴也没有收入,二人生活陷入困境。于是,金老先生要求儿女们支付医疗费,却遭到拒绝。最后,金老先生只得将儿女诉至法院。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最终法院判决三个子女除了分担老人医药费之外,每人每月还要支付老人赡养费500元。

理由5

不看孙辈

父母不照看孙女

惹得儿子不赡养

李大妈家住天通苑地区,2014年5月,李大妈的孙女出生。儿子经常出差,儿媳妇为照看孩子辞去了工作。现在孩子大些了,儿媳妇身体也已经恢复,今年年初,儿媳妇决定再去上班。

儿子、儿媳想将女儿送到李大妈老两口家,希望他们帮忙照看。但老两口身体都不太好,照看起来十分困难,另外经常听说一些爷爷奶奶在家照看孩子出现的意外,李大妈怕自己也犯类似错误,没办法向儿子和儿媳妇交代。

当李大妈向儿子、儿媳表示不愿照看孩子后,儿子大怒,称如不答应,他们就不履行以后的赡养义务,为此双方产生了矛盾。

李大妈觉得委屈,于是她来到天通苑南司法所请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李大妈儿子、儿媳约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该工作人员说,父母有抚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并没有规定爷爷奶奶有照看孙子孙女的义务。

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李大妈的家庭情况和老人的身体状况,分别与老人和其儿子、儿媳沟通,劝他们各退让一步。通过一番沟通,最终双方采纳了司法所的建议:由小两口出钱请个保姆,白天和老人一起照看孩子,晚上由小两口自己照看。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解读

关于子女赡养 法律这么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什么情况下子女才可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子女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北京立圣律师事务所的付鹏博律师说,除此之外,其他诸如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等理由,若属实,法院只会酌定减少赡养费,但赡养义务并不能免除。

责任编辑:安勇(QN0005)  作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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