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文件
顺人常发〔2016〕15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4月21日北京市顺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赵洪涛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学武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子腾同志为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
二、决定免去
王奎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守旺同志北京市顺义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三、任命
叶志建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王亚平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宋素娟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长江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丹芳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晓磊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英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李遂人民法庭副庭长;
牛佳雯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健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高蕾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白玉龙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金伟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文敏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天奇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同斌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珺同志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
王亚平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宋素娟同志北京市顺义区李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涂长江同志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丹芳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英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牛佳雯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健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高蕾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白玉龙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金伟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淑莉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泽民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庆忠同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