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公布2016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实施"六年一学位"

2016-04-22 07:1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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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京海淀区公布2016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最新变化抢先看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消息 今日,北京市海淀区教委公布了2016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据海淀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海淀区教育系统新闻发言人乔键介绍,2016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在实施“六年一学位”到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读的审核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乔键介绍,在小学入学政策方面,第一点变化是,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即自2016年起,海淀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通过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入学秩序。

第二点变化是,进一步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及审核流程。

在审核流程上,2016年海淀区增加了线上初审,由公安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在京暂住证、社保证明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上网查询。

进一步完善审核内容和审核细则。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证”,即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其中,“在京暂住证”补充审核条件“凡暂住证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日期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对“社保”的审核标准也进一步规范,包括申请人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6年3月至5月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2016年3月至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补缴现象的不予通过。

第三点变化是,在完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中,按照北京市教委要求,对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子女,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海淀区单位集体户口的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

2016年海淀区的初中入学政策按照市教委统一要求,基本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初中入学方式包括第一次派位、特长生招生、寄宿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民办学校招生和第二次派位等途径。海淀区进一步规范了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并继续压缩特长生比例,全区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以内,单个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本校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此举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整体要求。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也需要提供“五证”,审核办法和审核流程同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以登录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hdks.gov.cn/)进行具体查询。

乔键介绍说,近年来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生源持续增长,其中户籍人口入学需求增长明显,2016年该区小学入学需求约为2.9万人,与小学毕业生2万人相比,学位缺口近9000人。为此,海淀区将一方面进一步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指导,提高政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将立足于海淀区首都中心城区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功能定位,深入推进教育资源供给侧改革,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和布局,通过教育集团、贯通培养等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面,努力办好居民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服务好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有关意见和精神,我区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敬请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何方(QN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