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员工离职获赔

2016-04-23 06:26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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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三无”员工离职获赔

李先生等三人入职一家公司有三五年的时间,但公司始终未办任何社会保险。不仅如此,每人累计加班均达到400小时以上,也从未休过年假,公司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无奈之下,他们选择离职。近日,朝阳法院判令李先生等三人分别获得3.1万元至4.8万元不等的赔偿。

李先生三人原就职于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公司工程部。据三人说,入职后,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他们也从未休过带薪年假。法定假日也经常加班,每人累计加班均超400多个小时,而公司无任何加班费或补偿。2015年8月10日,李先生等三人被迫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工资、赔偿金等7.8万元至4.9万元不等。

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分别向三人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待遇补偿及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等。由于李先生等人无法举证证明加班,对于支付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请求未获支持。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问题,因需通过行政渠道解决,裁决未作处理。

后公司提起诉讼,称已按法律和公司规定付清全部工资,李先生等人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不辞而别,属于旷工。三人过错在先,故不同意支付补偿金。此外,公司每年坚持在春节期间放假15天左右,这其中已包含了职工的带薪年假。

法院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关于春节放假,因公司仅能提交单方打印的放假通知,无法确认通知是否下发并实际执行,故应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因王先生系外地农业户口,法院还判决公司支付其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金、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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