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法制办4月22日就《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2日至5月21日。如果顺利通过,施行多年的准生证制度,将从制度上正式告终。
今年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该决定明确规定,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即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再进行审批;同时删去了“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条款。据此,《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已经没有上位法依据,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为维护法制统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请市人民政府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