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盗用同学个人信息 网上分期买苹果手机

2016-04-25 14:5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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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为买苹果手机 大学生诈骗同学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近日,北工大耿丹学院顺义校区大二学生小薛,突然收到一份某网站发来的商品分期催款单,称其于今年3月在该网站分期购买了一部iPhone6 Plus手机,至今未按时还款。网站催其还本金、利息加滞纳金9300元。小薛不知如何是好,立刻报警求助。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顺义警方获悉,原来这部手机是小薛的同学李某盗用其个人信息购买的。据李某交代,他因为家境一般又有着较强的攀比心,才凭借自己做校园代理的机会掌握同学的个人信息,再假冒他人名义上网分期购买手机。

据了解,李某盗用两名同学的信息买了两部手机,还将这种方法教给周某,周某如法炮制,给自己买了一部手机。目前,涉案的李某、周某已被顺义警方刑事拘留。

案情 学生突然收到近万元催款单

今年3月10日,北工大耿丹学院顺义校区大二在校生小薛收到某网站发来的一份商品分期催款单,称其今年3月在该网站上分期购买了一部iPhone6 Plus手机,至今未按时还款,现在网站催其还本息加上滞纳金共计9300余元。

小薛很是莫名其妙,急忙联系了该网站的工作人员,自己从来没在该网站上购买过东西,是不是网站搞错了。

经过网站工作人员核实,确认手机已经发货并签收,该网站注册和购买手机的信息都是小薛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弄错,并提示他要及时还款,逾期是要收取滞纳金,如果恶意拖欠,公司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追缴欠款。

从来没买过这部手机,怎么账单记在了自己头上?小薛突然想起来,他曾经为赚取提成帮同学填写过自己的个人信息,难道是被人盗用了?3月12日,小薛到派出所报案。就在民警进行调查时,又先后接到该校学生小詹和小江的报案,他们被同一网站催还购买手机的欠款。至此,三名受害者的涉案金额已增至3万余元。

调查 两名在校学生身上疑点重重

顺义警方了解到,案件中的网站是专门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向他们提供分期消费的金融服务平台。学生只要提供身份证、手机号、学信网账号等信息便可注册成为会员,这个平台会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审查注册人信息。学生成为会员后,购物金额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零首付分期付款。

民警通过与受害学生沟通获悉,三人都在该网站搞校内宣传活动时填写过个人信息。民警锁定这条线索后,对该网站的总代理李某和二级代理周某展开调查,两人均是该校学生。

民警发现二人家庭条件一般,但使用的手机都是iPhone6 Plus,而且他们更换手机的时间与其中两名受害学生在网站上“购买”手机的时间相差无几,因此警方认为李某、周某身上疑点重重。

派出所民警会同刑侦支队,分别到物流公司、联通及移动公司、涉案网站总部了解情况,发现购物者留的手机号码是非实名注册的。民警开展大量调查工作后确定,手机号的持有者就是李某。

在警方掌握的所有证据都指向李某、周某二人后,民警依法将二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讯问。他们在民警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诈骗同学的事实。

供述 爱攀比盗用同学信息买手机

据李某交代,他自幼家境一般,上大学后,家里每月给的生活费并不多。他在学校交了女朋友,平时又爱攀比,家里给的生活费根本不够花。李某为了赚钱,一次偶然的机会成为涉案网站的总代理。在网站搞宣传活动时,他每发展一名会员会得到80元的提成。他觉得一个人力量小,就找来周某作为下级代理,并答应周某每发展一个会员就给他10元到20元的提成。

为了提高同学的积极性,李某还给提供个人信息的学生每人20元提成。李某先后取得了100多名同学的个人信息,这让他小赚了一笔,但没几天就把赚来的钱花光了。

李某发现很多同学换了新手机,自己在大家眼中是“有头脑、有路子、能赚钱的小老板”,他觉得不能落后于别人,于是他便盗用自己掌握的同学信息,在涉案网站零首付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别人如果发现,我就装不知道怎么回事,反正现在个人信息泄露也是常有的事。”李某说,他觉得自己不会人被怀疑。

就这样,李某先后盗用同学小薛、小詹的个人信息,在涉案网站上购买了两部手机,并将其中一部变卖,所得钱款也很快被挥霍一空。在操作成功之后,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他又将这种方法教给周某,周某如法炮制,给自己买了一部手机。

目前,李某、周某因涉嫌诈骗,已被顺义警方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  作者: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