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傍名牌” 唐老鸭告赢商评委

2016-04-26 04:43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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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被“傍名牌” 唐老鸭告赢商评委

乐高、史努比、功夫熊猫商标案同日胜诉 法院:知名动漫作品及角色受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市一中院4月25日上午集中宣判了4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件。案件涉及大家耳熟能详的乐高、史努比、唐老鸭以及功夫熊猫等作品或卡通人物名称。在这4起案件中,因为准予注册,商评委均被判败诉。市一中院认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动漫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包含了巨大商业利益和交易机会,依法应受到保护。

乐高获判决支持

2009年8月,上海德光公司向商标局申请将“LEGO”商标指定使用在“眼镜、太阳镜”等商品上。针对这一注册申请,乐高公司认为,其早在1980年就已注册了“乐高”、“LEGO”在内的28类游戏器具和玩具等商品。上海德光公司属于故意抄袭其驰名的“LEGO”、“乐高”商标的行为,已对乐高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故向商评委申请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但未获得商评委的支持,被异议商标也被予以核准注册。故乐高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乐高公司在案提交的产品销量统计、期刊杂志上关于乐高玩具产品的媒体报道及广告宣传以及乐高公司合作拍摄的动画片等证据均能证明通过乐高公司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其“LEGO”商标在玩具商品上已达到广为知晓的程度,已构成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与乐高公司在先驰名的“LEGO”商标字母构成完全一致,已构成对其的复制、模仿。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眼镜、太阳镜”等商品,与乐高公司赖以驰名的“玩具”商品,均属于普通日用商品,存在一定的关联度,消费群体相互覆盖,相关公众在看到被异议商标时会误认为该商品可能来源于乐高公司或者与其有特定关联,减弱乐高公司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损害乐高公司的利益。

因此,市一中院判决被异议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并判决撤销了商评委作出的行政裁定。

有助制止“傍名牌”

与此类似的,“史努比”、“SNOOPY”等商标的权利人花生漫画公司也获得了同样的判决支持。

案件宣判结束后,市一中院民五庭庭长喻珊告诉记者,昨天宣判的4起案件,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动漫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依法予以保护,切实遏制其他经营主体对知名动漫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在商标上的恶意注册,鼓励市场正当竞争,制止“傍名牌”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商标行政审判的法律导向作用,对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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