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驾驶油罐车回公司途中偷油倒卖。因为处理不当,张某身上沾染了一些芳烃,在其点烟的时候芳烃燃烧,导致其被烧身亡。为此,刘某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死者张某的亲属认为公司、刘某对于张某的死亡存在责任,把二者诉至房山法院,索赔68万余元损失。4月25日,该案开庭时,被告方都表示无责。
张某与刘某都是北京金亿航商贸有限公司的油罐车司机。2013年12月19日,张某与刘某开车从天津运输芳烃回公司。途经房山一高速出口时,张某与刘某合谋从油罐车里偷汽油,卖给一收油的商户。在偷油过程中,张某操作不当,导致阀门没有及时关闭,一部分芳烃喷射到张某的身上。因为很多油泄漏到了道路上,担心路政罚款,二人急忙上车跑了。在车上,刘某开车,张某随手点燃了一支香烟,结果全身起火。他自行跳下汽车,后被烧身亡。
对于张某家属的索赔要求,公司和刘某的代理人都不认可。刘某的妻子辩称,张某死亡是因其本人抽烟导致全身被烧,与刘某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刘某不是不施救,而是要赶紧把车开到安全地方,再进行施救,只不过结果令人失望。公司方则认为,张某死亡一事已经在刑事案件中查明,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张某的家属认为,公司没有对死者进行相关培训才导致事故发生,而且,肇事车辆不是被告公司所有,而是案外人于某的车辆,被告公司让于某挂靠,也是导致张某死亡的原因之一。
该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