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市现场交通罚款可回京交

2016-04-30 04:04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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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15省市现场交通罚款可回京交

4月29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自明日起,北京驾驶员在其他15个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省(市)发生的现场处罚交通罚款,可以回北京后,在违法发生地指定银行北京营业网点进行缴纳。外省市驾驶员在北京境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违法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指定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近日,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工作,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等16个省(市)。

今年5月1日开始,当事人在上述16个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省(市)指定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据了解,可以缴纳北京市现场交通违法罚款的指定银行共计11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应当到处罚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仅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

交管部门提示,以驾驶证发证机关所在地确定异地、本地的概念。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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