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不妥医院被诉 法院调解患者获赔

2016-05-03 14:42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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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不规范用药,张女士产下的男婴患上脑病。初为人母的张女士难以接受事实,愤怒下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日前,经通州法院的调解,张女士最终获赔19万元。

2014年,张女士入住医院准备待产。为促进宫颈成熟,医院先后两次运用米索前列醇以及普贝生。之后,张女士剖腹产下一个男婴。但不幸的是,新生儿经检查患有“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重度窒息。当晚,新生儿转院继续治疗,经过该医院诊断: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中-重度)。

随后,张女士一家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26万余元。

对于新生儿身体损害原因以及责任,医院有不同的说法。医院认为,针对新生儿重度窒息等病症,他们当晚就将患儿转上一级医院。对于患儿诊治,没有违反医疗诊治原则。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女士申请对于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鉴定事项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在两次运用促进宫颈成熟药物之前,均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但在运用药物的技术层面上,不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要求,属于不规范用药,此外检查工作存在缺陷,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等不良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最终,医院赔偿张女士一家医疗费、后期治疗及护理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9万元。(通讯员高楠)

责任编辑:冯强(QN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