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站的爱心售票窗口购票时,因售票员未让优先购票,伤残军人徐先生将铁路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铁总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名誉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8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徐先生诉称,今年3月4日,他到北京北站售票处2号“爱心售票窗口”购买当日北京至本溪的伤残军人优待票,被售票员拒绝。售票员要求徐先生排队购票,徐先生出示伤残军人证要求优先购票,并告知售票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权优先购票,但仍被拒绝。
后徐先生找来值班主任到2号窗口,售票员对着话筒讲“他没有排队”,值班主任说,伤残军人有优先购票权,但后面排队的人不同意。徐先生随后打铁路服务投诉电话12306,被女服务员告知“这种情况不予受理投诉”。
徐先生认为,《军人抚恤条例》第36条规定,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是伤残军人的法定权利,铁总工作人员多次拒绝自己优先购票,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另外,2号窗口的售票员对着话筒喊“他没有排队”,意在煽动排队购票的旅客产生误解,贬损了徐先生伤残军人的形象,侵犯了徐先生的名誉权和荣誉权。铁总在相关售票规定中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6条规定的伤残军人“优先购买火车票”的条款略去,说明铁总领导层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多层次的管理中出现如此侵权行为并不予受理投诉的做法,说明铁总对“老弱病残孕”的照顾仅停留在文件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