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促销价被认定欺诈 告发改委

2016-05-06 15:35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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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猫店被处罚 不服告发改委 该店标“专柜价”等字样 被发改委认定价格欺诈

北京市一家食品公司在天猫商城设立了一家专营网店,但在进行价格促销时,网店标明的“专柜价”、“促销价”字样却引来了麻烦。

案件来自“职业打假人”王海等人的举报。2014年9月,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举报后经检查发现,该食品公司在销售月饼等产品进行让利促销活动时,在销售页面上标有“专柜价”、“促销价”、“特价让利,全网最低价,仅限3天,莫失良机”等字样。据此,怀柔区发改委认定,食品公司的行为属于《价格法》规定的“存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自己进行交易”的行为,存在价格欺诈,但对违法所得数额难以认定,故食品公司责令改正并被罚款5000元。

食品公司认为怀柔区发改委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有误,故对北京市发改委提起行政复议。北京市发改委经复议,维持了原行政处罚。

因认为两级发改委的处罚决定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食品公司起诉至怀柔法院,请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撤销。

今年4月30日,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年。因立案登记制降低了当事人的立案难度,与同期相比,怀柔法院行政案件收案量增长了73.77%。并且依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达到了45.26%,“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显著改善。

今天上午9时,案件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怀柔法院的大法庭坐满了近百名来自怀柔区各行政机关的旁听人员,而法庭上的被告席上,坐着北京市、怀柔区两级发改委的工作人员。案件的主审法官,是怀柔法院的副院长孙吉旭。

食品公司认为,“专柜价”、“促销价”等字样是天猫商城的系统自带字段,由天猫商城平台后台维护和管理,商户无权修改,因此两级发改委的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但这一说法与怀柔区发改委的询问笔录并不一致。在食品公司的笔录中,其表示专柜价可以自行设定。

怀柔区发改委表示,食品公司标明的“专柜价”、“全网最低价”没有依据,无从比较,并且没有标明降价的原因,而所谓的“仅限3天”并未标明起止时间,这些都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因此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而罚款的数额,因违法所得数额无法确定,因此依照最低限度决定处罚5000元。

本案将择日宣判。

怀柔法院表示,新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登记制推行后显著增加。包括今天开庭的案件在内的职业打假类、最低生活保障类、行政限制类等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新类型案件对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刘苏雅)

责任编辑:张佳文(QN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