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代驾的代驾司机徐某送完乘客返程时,叫了e拼车司机李某的车,但在途中发生严重车祸。徐某认为,e拼车是e代驾内的服务项目,为代驾司机提供低价交通服务。所以,他将李某、经营e代驾的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及另外两车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因不满一审法院判决,徐某上诉。日前,此案在三中院二审再次开庭。
2014年1月发生的这场车祸对徐某和李某都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经鉴定,徐某脾切除、双侧肋骨骨折构成八级伤残,肺破裂行修补术、胰尾破裂行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40%。一审法院判决两保险公司各赔偿其1.2万元,肇事司机李某赔偿54万余元。本案上诉到三中院后,曾于去年开过一次庭。当时,徐某和李某都是坐着轮椅出庭应诉。
该案近日再次开庭,二人均未露面,徐某代理人表示徐某虽迫切希望到庭但身体情况不允许。自受伤后,因为身体等原因他已和妻子离婚,且二期手术迟迟没能开始。
昨天的质证过程引发了双方极大争议。首先是一份关于涉案软件的鉴定书。上诉方代理人认为,通过对手机和软件的鉴定,可以看到双方当晚联系通话时并未被计费,这说明二人使用的都是e代驾公司提供的手机,而且是通过内置软件联系,所以没有产生通话费。但对于这份鉴定书,被上诉方亿心宜行公司代理人对其合法性、时效性等都不认可。
另一份证据则显示李某所驾驶车辆2012年曾迁出北京,但后来回到北京后却没有迁入手续,也就是这辆车的号牌早就作废了,且该车保险在2013年就到期了。上诉方代理人认为这说明这辆车根本就是不具备上路资格的不正当车辆。但亿心宜行公司代理人认为这份证据的时效性已经过期。
庭上,被上诉方认为不应该一直将e拼车和e代驾两个概念混淆,并指出e拼车软件是属于另一家公司的产品。但上诉方代理人则表示,这个外包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股东,就是亿心宜行公司。
被上诉方拒绝接受调解。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