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分割财产 女子起诉前夫获40万折价款

2016-05-08 06:21 京华时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女子起诉前夫获40万折价款

夫妻协议离婚后,女子起诉前夫要求分房子,男方则以离婚前双方口头协议不要房产为由拒绝分割。5月7日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因口说无凭,且男方没有女方外遇的证据,法院最终调解结案,房产归男方所有,但需支付女方40万房屋折价款。

2009年12月,吴先生夫妇在通州买了一套房子。2013年7月,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秦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该房屋。

经查,秦女士与吴先生当初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双方都未提出有共同财产房屋一套的事实,据吴先生讲述原因是秦女士有外遇,当时急于与其离婚,故承诺放弃共同财产。吴先生念及旧情,也没有要求秦女士出具书面材料。后吴先生配合秦女士办理离婚手续,当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后,秦女士又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秦女士对吴先生的这一陈述表示异议,但是当庭却未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同时,吴先生也并没能提出关于秦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的证据。

经法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涉案房屋归吴先生所有,同时由吴先生向秦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40万元。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郑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