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查处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第一案

2016-05-08 06:42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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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本市查处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第一案

记者日前从市文化执法总队获悉,通州区文委执法队近日会同通州区公安分局联合取缔位于通州区家务乡西马坊村的“黑网吧”一处。

据了解,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电脑21台及其他上网服务辅助设备,吧台主机显示有收费记录,且不能提供相关许可手续。通州区文委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该场所予以取缔,查封、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立案查处。

该案是国务院666号令实施以来,北京市文化执法部门查处的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第一案。2016年3月1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进行了修订。根据新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这是首次赋予文化执法部门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职责,填补了文化执法对“黑网吧”管理的空白。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路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