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被银行追讨房贷

2016-05-11 07:03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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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也拖欠银行贷款?5月10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房姐”龚爱爱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因拖欠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合计796.6万余元,被银行诉至法院,并将于5月17日开庭审理。

据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表示,2009年9月3日,该行与龚爱爱签订了两份《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分别向龚爱爱提供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朝阳区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贷款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为10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534%。两份合同还约定,若龚爱爱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到期应付的贷款本息,则自应付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同时按罚息利率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自2015年4月20日起,龚爱爱未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合法权益,该行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抵押借款合同,龚爱爱清偿两处房产的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分别为3925567.46元、4041052.9元,对两处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朝阳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传唤龚爱爱的过程中始终未能直接与其取得联系,最终依法公告送达。5月17日,案件将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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