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拉客途中遇检查 顶城管队长逆行3公里获刑10个月

2016-05-16 15:3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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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车顶城管队长逆行3公里

一审以妨害公务罪 判司机有期徒刑十个月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拉客途中遇到城管检查,黑车司机陈某将城管队长赵某顶在机器盖上一路逆行了3公里,最后实在没路了才停下来,导致赵某受伤。记者上午获悉,大兴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记者了解到,陈某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4点,驾驶小型轿车(无运营资格)搭乘客行驶至京开高速金华寺出口南30米附近,大兴城管局执法人员赵某等人对其进行检查时,陈某拒不配合,将赵某顶在车辆前机器盖上,之后驾车行驶至大兴区广阳大街,造成赵某身体受伤。经鉴定,赵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时,陈某表示认罪。陈某说,当时城管拦他的车,他害怕,所以才驾车要跑。

受害人赵某说,当天他和同事3人在京开辅路上巡逻,发现一辆黑色大众轿车有明显的“黑车”标志:车内挂个小红灯,车后座有个女的,极有可能是女乘客。他们对这辆车进行检查,走到车前出示工作证件,敲玻璃让司机下车,司机不配合工作,把车门紧锁。

就在这时,司机突然启动,加速向前行驶,顶到赵某的膝盖。赵某顺势趴在前机器盖上。大约行驶了3公里左右,司机没法走了把车停下,叫女乘客下车走了。赵某的手被卡在车的机器盖上。赵某的同事一直在后面追赶,但是因为陈某逆行,他们没有追上。

法院认为,陈某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案发后虽主动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以自首论。鉴于其当庭认罪,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大兴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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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洪雪)看到城管执法人员,23岁的司机张某不仅没有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开车冲了过去,造成城管执法车被撞坏,维修费用需近1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3岁的张某初中毕业后来北京打工,案发前他贷款买了一辆货车。

检方指控,2015年11月9日16时许,23岁的张某无准运证件驾驶蓝色福田牌货车运载无覆盖物的混凝土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宋庄村东侧工地时,拒不配合大兴城管局执法人员胡某等人的检查工作,驾车对城管执法车辆进行冲撞,造成执法车辆损坏。经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城管执法车辆修复费用为9660元。张某于当日被传唤到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张某已经赔付了大兴城管局车辆损失,城管局已对张某表示谅解。

大兴法院认为,张某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判量刑过重。

二中院审理后,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佳文(QN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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