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订食药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鼓励举报"潜规则"

2016-05-18 15:15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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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鼓励行业内人员举报“潜规则”

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或者食品药品行业内人员,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将会获得更高的奖励额度;针对食品标签问题的举报也可以拿到政府部门奖励……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将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门槛降低,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也更加简化,尤为引人注意的是,修订办法中特别体现了鼓励“行业内举报”。

标签不合格也能举报

市食药监局应急管理处处长孟德胜介绍,上一版举报奖励办法曾规定,举报奖励应当符合6个基本条件,其中包括“举报案件的违法行为属于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在此次修订中,该条件被删除。

孟德胜解释说,有些举报线索,如食品标签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虽并不一定会导致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后果,但不符合该标准会对食品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因此此次修订将此类举报线索也纳入了奖励范围。“由于办法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我们将会对一部分最新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案件线索,最低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人可不出现场领奖金

新办法规定,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药品行业内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孟德胜表示,为了保护此类人士人身安全,增强业内人士举报的主动性、积极性,新办法改变了“举报人只能到现场领奖”的要求,规定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可以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举报人如果身在外地甚至国外,通过网络查看商品信息发现违法线索进而举报的,从举报到领奖的全过程都可以不到执法部门。

孟德胜说,新办法虽然增加了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我们还是会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者会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无处罚决定也可给予奖励

新办法中,有两类情形无行政处罚决定也可给予举报奖励。一是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正式受理的,食药监部门可以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提出奖励意见;二是对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社会影响恶劣,执法部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或清除违法行为场所的,也可适用本办法进行奖励。

如部分无证照餐饮经营者依附在违法建设中,随着违法建设被拆除,违法行为被依法取缔。对此,办案部门会对无证照餐饮综合整治行动执法效果作出书面说明,予以举报奖励。

据了解,2015年本市共发放举报奖金近20万元,其中举报类别9成以上集中在食品类别,医疗器械类平均单件奖金额度最大,达3.28万元,化妆品举报单件奖励额度曾达到6万元。

责任编辑:武子豪(QN0036)  作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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