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为救护车绕路致母死亡 状告急救中心索赔

2016-05-20 06:55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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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女孩状告急救中心为母索赔

年仅10岁的女孩小琴(化名)与妈妈相依为命,一次飞来横祸,母亲马某被公交车撞倒,被救护车送至医院救治,一个月后死亡。小琴及家人认为,救护车故意绕远,导致马某死亡。小琴将北京急救中心及车祸肇事司机告上法庭,索赔48万余元。此案近日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小琴今年只有10岁,父亲2014年去世后,她与母亲相依为命。2015年5月19日早晨,在石景山区玉泉西街南口过马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当场昏迷。救护车将其送往水利医院救治。由于伤情严重,马某一个多月后在医院死亡。

妈妈的死,让小琴和年迈的外祖父母都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急救中心与肇事方在送马某去医院救治时,故意绕路到距离较远且不具任何抢救专长的水利医院,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马某最终因救治不及时而失去生命。故将北京急救中心、肇事司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8万余元,并要求对原告公开道歉。

19日庭审时,小琴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在事故发生地附近3公里内,有多家具备优质医疗条件的三甲医院,其中,离得最近的清华大学玉泉医院不过300米,一路上还经过了武警总医院、301医院等多家大型综合性医院。但被告却选择了一家距离事发地6.1公里的二甲医院。“在早高峰时段,把马某送到水利医院花了近一个半小时,急救中心舍近求远,人为耽搁了救治时间。”代理律师说。

律师拿出了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北京急救中心的代理人解释称,当时家属不在,他们是听从了公交公司的说法才去了水利医院。因为公交公司称其与医院签过合同,可以走绿色通道,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延误救治。陪同伤者去医院的是公交公司的领导。

此外,急救中心还提出,他们是被动接受任务。因为这辆救护车当时正在运送出院患者回家,是正巧路过事故地点被交警拦下,要求医务人员立即救人。而肇事司机当时拨打999叫的救护车,因为堵车迟迟未到。

肇祸司机李某在庭上表示,他当时已经想把伤者直接抬上车送到最近的玉泉医院,但被交警拦下,称不要随意移动伤者。至于为什么公司领导要求去水利医院,他并不知情。“我已经被判了刑,公司也赔了钱,不应该再赔偿了。”李某说。

据了解,这起事故的全责由公交公司承担,已经赔偿了原告140万元。急救中心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此次诉讼属于重复主张。

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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