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在外开会需在定点场所

2016-05-20 15:2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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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19日起,除了电视电话、视频会议,或者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等外,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必须是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这是记者上午从市财政局获得的消息。

为了节约会议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今天上午,市财政局公布了《北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中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具体到场所采购,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其中,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

记者查询到,按照市财政局于2014年下发的《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一类和二类会议,会议费支出标准为550元/人/天,包括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50元和其他费用100元;三类会议的会议费支出标准为450元/人/天,包括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30元和其他费用80元。(记者 赵莹莹)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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