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印发2016政府公开工作要点 缓堵政策措施须主动公开 重大舆情不及时回应可问责 此外——
重大行政决策将实行预公开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洁)今后,政府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将在3日内作公开解读。与此同时,今年,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昨天(30日)印发《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工作要点中明确,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同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缓堵政策措施须主动公开
未来权力运行公开将覆盖全过程。在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方面,“工作要点”中要求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公布2016年版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编制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缓解交通拥堵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
“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城市治理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缓解交通拥堵政策措施,重点加大中心城绿色出行、公共交通发展、疏堵工程建设、停车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与以往信息公开工作偏重于结果性信息发布不同,《通知》更偏重于社会公众对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
重大舆情不及时回应可问责
此外,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