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千余商户停业 要求平等协商摊位产权

2016-06-01 10:54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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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千余商户停业 要求平等协商摊位产权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有人说。“北京有两个地方人头攒动,一个是天安门广场所有人都扬着头看升国旗,另一个是潘家园旧货市场所有人都低着头寻国宝。”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是全国最大的旧货市场,也是国内知名的古玩艺术品、工艺品、旧货交易市场。

但最近几天,这里的上千商户因对市场管理方——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要求他们限期签订租赁合同的做法不满,陆续停止了经营,要求就摊位的产权和管理方平等对话协商。目前,上级主管部门尚未对此事公开回应。

记者来到潘家园旧货市场。这个市场共分四个区,每区26排,每排23个摊位。三区、四区除较小的区域仍在营业外,绝大多数摊位无人营业,商品全部撤下。今年5月20日,管理方张贴告示,要求商户签订合同。根据安排,30日和31日两天是大棚一区的合同签订时间。告示提及,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者,“视同自愿放弃经营权,市场将收回摊位,解除使用关系”。这引起了一些摊主的不满。

摊主郑先生说,“它不合理,不让出租不让过户。大伙都在这投资不少钱,做十几年生意了,有的都二十多年了。不管摊主多大岁数,爹跟儿子,都不给过户。像我们这都六十多岁了,干不了,儿子继承,子女继承,现在就是你人干不了啦,摊位就得收回,不让经营了,咱干不了,想租出去都不行。”

摊主郑先生说,他已经在这里经营玛瑙生意十多年。当年是花了十多万摊位转让费,才从上一任摊主手里接过来,市场的管理方还收取了几千元的过户费。

不少摊主告诉记者,虽然没有书面契约,但摊主均默认这是一种投资,中间也有人转让和交易的,都在管理方见证下进行,很多人摊位转让金高达数十万。而根据管理方最新张贴出的《市场地摊使用合同》,其中规定未经甲方即市场管理方同意,不得私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出让、转借营业执照。如有违反,甲方可立即同乙方解除合同。摊主张女士认为,这个合同一签,摊主就变成了租户,损失非常大。

张女士告诉记者,“我们那时候还交一千块钱押金,他们说拿条子让去领,这都多少年了,谁的条还有啊。不在的话,就没有摊位了。”

上世纪90年代,张女士的母亲就来到潘家园旧货市场做生意。她就是从母亲手里接过这个摊位,继续干的。她告诉记者,80%商户的摊位都是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当时可以过户和转让,所以很多人花了数十万来买这个摊,甚至有人花上百万投资了多个摊位。

张女士透露,“你要不转都不可能,百分之七八十都是租的摊,原摊主谁在这摆啊,以前的十几个摊位的都有。”

有摊主认为,旧货市场一直都在收取所谓的“过户费”,相当于默认了双方产权关系。不过,记者在管理方办公室外,看到针对商户问题提出的解答告示。其中提到,摊主和市场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只拥有摊位租赁期内的摊位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市场,如果租赁期届满后,市场有权不续订租赁协议。“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转租,《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转租。如果随意换人,将势必对市场的经营状况造成影响,导致商户质量参差不齐。所以市场不允许随意转租。如果您实在无力经营,希望您能与市场协商解除合同,由市场寻找新的用户。如果转租情况一经发现,市场将依据法律和双方之间的合同追究商户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摊位”。摊位突然不能转让、转租、继承。这让一种说法在摊主中流传,“说要搬到张家口,这边要开发房地产,现在光是传言,没有什么证据。”

摊主们认为市场的管理方突然下发这个通知是“想把商户赶出来,他们不用赔偿”。

市场管理方——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并未接受采访,称暂不对此事发表意见。

法律界人士针对此事指出,摊主自称有产权,没有法律依据。摊主对摊位的使用是基于与旧货市场方面建立的租赁关系,在承租期间依法享有使用权。两者有本质的不同。为了规范市场经营,对摊主经营有一些要求也是必要的。摊主们对旧货市场方面提供的合同条款认为不合理,可以进行沟通协商。不少摊主也是希望可以和管理方平等对话。

一位摊主坦言,“我已经在这二十多年了,那时候是白手起家,什么摊位费,搞什么设施啊,都是我们自己掏钱。现在签这个合同,不能你这一方面说的算,人家就有点接受不了,出了这个事情,你就应该站出来跟商户商量,别再继续闹下去了。”

据媒体报道,潘家园旧货市场的摊主和管理方发生冲突,朝阳警方介入调查。截止目前,朝阳区国资委尚未就此事公开回应。

责任编辑:张佳文(QN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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