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返校取作业被锁跳楼骨折 法院:学校未做好检查工作赔1万

2016-06-01 16:3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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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返校取作业被锁 学生跳楼骨折

三年级小学生受伤索赔3万 法院:学校静校后未做好检查工作 担责四成赔1万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回家后发现作业忘在学校,平谷区第三小学三年级学生小马(化名)回校取作业,没想到在此期间老师将教学楼楼门关闭,情急之下,小马竟然从二楼教室窗户处跳下,结果导致骨折。

小马父母认为,学校管理不当应承担八成责任,索赔3万余元。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平谷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四成责任,赔偿1万余元。

男童回校取作业 被锁后从二楼跳下

8岁的小马是北京市平谷区第三小学三年级学生。

2015年9月8日傍晚,小马写作业时没找到语文作业本,便回校寻找。

小马从学校大门入校后进入教学楼二楼的教室。当他从教室出来准备回家时,却发现教学楼楼门已经关闭,而且上了锁。叫了半天无人应声,小马从二楼教室窗户跳下,摔伤的小马爬到学校大门才被人发现。

老师联系小马家长,随后将他送至平谷区医院,当日又转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小马双侧踝骨骨折。

小马诉称,他当晚进入学校无人过问,他拿完作业回家时被锁教学楼。因学校管理不当,他呼救未果,万分恐惧之下只能跳楼自助。故诉至法院,请求学校承担八成赔偿责任,共计损失3万余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应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鉴定期间,原告撤回伤残等级鉴定,只鉴定了护理期和营养期。

学校辩称无过错 不同意赔偿

在法庭上,第三小学辩称,学校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管理,原告放学以后自行返回教室拿东西,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对原告的伤情没有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学校认为,医药费只认可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中减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挂号费、护理费等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均不认可。营养费只认可按每天20元的标准。由于原告未构成伤残,对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认可。

庭审中,第三小学提交了在校生一日生活安全管理制度细则,证明学校明确规定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自行返回学校。学校提交了小马伤害事件记录及光盘,原告认可,但称其进入校门时靠近门卫室一侧,更容易被发现,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

法院:学校担责四成

法院认为,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与保护的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原告违反学校安全规定,放学后自行返校,在教学楼上自行跳下,其自身应对其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但根据被告陈述和相关证据,学校实行静校制度,相关责任人应当做好严格检查工作。本案中原告进入学校大门和教学楼,无守卫人员加以询问和制止,老师关闭楼门前未再次检查以确认教学楼内无人,故学校应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40%。

经核实,原告的合理损失共计2万余元。考虑到原告系未成年人,从二楼跳下并致双腿受伤,给其带来较大的精神刺激,故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2000元。

综上,平谷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赔偿小马医疗费等1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记者 唐李晗

责任编辑:张佳文(QN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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