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湾豪车绑架案”两嫌犯被公诉

2016-06-03 03:55 北京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星河湾豪车绑架案”两嫌犯被公诉

去年10月底,两名男子连续多日驾车跟踪朝阳区星河湾某女住户,欲行绑架勒索,没想到被该女士丈夫反跟踪,绑架不成反被扭送派出所。昨天,这两名男子姜某、张某因涉嫌绑架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记者了解到,姜、张二人的犯罪灵感居然源自电视上的警匪片。

去年10月30日上午,朝阳区霄云路往西第一个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碰瓷”事件。没想到的是,主动“碰瓷”的车里蹿出八九个精壮汉子,将被撞灰色捷达车中的两人按倒在地。“碰瓷”车主怀疑,这两人预谋绑架自己的妻子。

到了派出所,民警从灰色捷达车上搜出的东西令人瞠目结舌:藏尸袋、手铐、脚镣、2个望远镜、绳子、砍刀、逃跑路线图、铁锹、钢锯、斧子、锤子、塑料胶带、新鞋子、油桶等等,另外还有20多部手机。姜、张二人承认,他们正在进行一场有预谋的绑架。

据“碰瓷”车主刘先生介绍,妻子李女士经常开一辆蓝色宾利上下班,此前就有过车窗被砸、财物丢失等事件。去年10月下旬,妻子驾车出行时,发现总有一辆灰色捷达跟着,车里的两名男子均戴着鸭舌帽和口罩,开车的人手上还戴着白手套。警惕性极强的刘先生判断,很可能是绑匪,所以才安排自己员工一起制造了这起“碰瓷”。“如果不出手,我都不敢想象后果。”刘先生说。

民警还在捷达车上发现一个笔记本,上面详细标注了星河湾小区20多位车主的出行信息。笔记本上还按照日期列举了从20日到27日(未标明月份),共计40多车次的跟踪记录,记录中包括车牌号、车型、车主性别、几人出行、出门时间、到家时间等条目。

据起诉书显示,43岁的姜某和39岁的张某是辽宁省铁岭市人,两人是同村村民,均为小学文化程度。姜某、张某于2014年春节后预谋进行绑架,此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并窃取机动车号牌,购买锤子、手铐等作为犯罪工具。此外,两人还在通州区多次挖掘深坑,欲用于关押绑架对象。

2014年9月,姜某、张某二人将驾驶奔驰牌汽车的王先生(29岁,北京市人)作为绑架对象,并依据安装在该车上的GPS跟踪器追踪至北京市朝阳区星河湾小区。2015年10月,姜某、张某又将目标转移到在星河湾小区居住的李女士,并将GPS跟踪器安装在其驾驶的宾利牌汽车上。2015年10月30日,在跟踪途中,二人被当场查获。

此前朝阳检察院披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自称于2014年春节在电视上看警匪片,觉得绑架来钱快,便想效仿影片中的手段挣笔大钱。为实施绑架,二人还编写了向家属索要钱财时的台词,并绘制了路线图以逃避检查站检查。

公诉机关认为,姜某、张某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应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为了实施绑架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绑架罪是指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