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子王某与张某打架后,先后开具了单位的工资证明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作为证据提交房山法院,并向张某索赔误工费等共计2.1万余元。法院在法庭调查时,发现有问题,法官到相关单位核实后,确认5份证据中4份都是假的。
今天上午,法官将王某叫到法院,在法庭上王某承认自己伪造证据,法官随后做出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案情 为多要赔偿 提供假证明
上午9点,身穿白色衬衫的王某走进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刚在原告席上坐定,2名法警立刻分坐在王某身边,“今天叫你来,不是开庭,也不是调解,你看你身后站着法警,应该知道我为什么叫你了。”法官王俊伟说道,“我知道。”王某显得很轻松,脸上挂着笑容。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王某今年21岁,去年3月,从云南老家来北京房山长沟峪煤矿工作。工作三个月之后,王某便离职,“按矿上的说法,王某是老矿工。”法官告诉记者,去年6月,王某经张某介绍又找到一份工作,但因工资没发下来,去年12月,他找到介绍人张某理论,后两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派出所,二人达成和解,王某放弃追究张某的责任。
谁知,在今年3月,王某又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张某告上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索赔三个月的误工费1.8万余元、营养费3000元,共计2.1万余元。
开庭时,王某向法院提交了长沟峪煤矿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请假证明、积水潭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五份证据。
“但是,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发现这些证据存在着明显的疑点。”法官王俊伟说,首先,在长沟峪煤矿的两份证明中,单位公章中的“峪”字,成了“屿”,原告每月的工资只有每月3000元左右,但在提交的工资表中,却成了6000多元;其次,医院诊断证明中的“诊断及建议”中,有这样的一条“漆关节软组织损伤”,“很明显,原告的这份证明把‘膝’写成了‘漆’。”
处理 被司法拘留10天 可能会被追刑责
法官告诉记者,法庭发现这些证据后,先后到原告的单位和积水潭医院进行调查,“我们发现,原告早已离职,根本没有误工一说,医院的这些证明也都是假的,医生的签字是手写,不是打印的,且医院没有原告的就医记录。五份证明,除了劳动合同,其余四份都是假的。”法官告诉记者,当时在积水潭医院,院方人员一看诊断证明就说是假的,“他的假条和诊断证明太假了”。
在法庭上,王法官问:“你这些证据都是怎么来的?”听到法官这样问,王某脸上的笑容没了,低着头想了一下,说:“单位证明是我在一个微信群里让人帮我办的,我给那人发了50元的微信红包。医院的证明,是我去医院看病,医生说开不了三个月的休息期,在医院门口,我碰到一个人说能帮我开出证明来。”紧跟着王某又说:“我不知道这些都是假的啊”。
随后,法官表示,因向法庭提交伪造的证据,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王某处以10天拘留的处罚。在拘留通知上签上自己名字后,面对记者的镜头,王某红着眼圈说:“我知道我造假了,也挺后悔,我来北京没多久,我不该相信别人。”随后,法警给王某戴上了手铐。
法官告诉记者,王某伪造的4份假证据中,涉及的伪造积水潭医院的公章的情况,法院将提供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如果查证属实,王某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