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亮河物业公司)因锅炉超标排放,被通州区环保局罚款10万元。物业公司不服向通州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后遂将区环保局和区政府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6月2日,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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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后才给出检测报告
6月2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70余名身穿制服的通州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前来旁听。通州区环保局局长裴志刚和一名下属及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一同坐在被告席的还有通州区政府的一名代理人。
月亮河物业公司起诉称,去年11月15日,通州区环保局对该物业公司位于通州区运河东堤的锅炉烟气排放进行现场检查。在此过程中,环保局工作人员强行要求锅炉工改变锅炉常规运转状态,并在锅炉非正常运转状态下取样,认定锅炉超标排放并罚款10万元。月亮河物业公司随后向通州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区政府驳回物业公司的复议申请。物业公司不服,将区环保局和区政府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庭上,物业公司代理人称,该单位锅炉系月亮河城堡公寓居民供暖系统的一部分,安装、使用均经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批准,每年年检结果均合格,“环保局的检测结果与年检结论相悖,是因为检测过程和程序不合法、不合规”。
“环保局重处罚轻整改,几年不去检查,一去就是为了罚款,我们可以认为,整改就是为了罚款”,该代理人称,检查时,工作人员当天发通知并要求当天整改,根本就没给整改时间。而事后第三天才出检测报告,因此质疑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是否是本单位的,“在一份环保局的笔录中,关于锅炉排放的数据没有填写,不知道环保局依据什么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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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违法最高可罚百万
通州区环保局在法庭上辩称,2015年11月13日-15日,全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为落实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环保局对辖区内废气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月亮河物业公司燃煤锅炉进行检测,经检测报告显示及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正常使用燃煤锅炉的情况下,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锅炉质量合格,不代表排放的废气没有问题,应该安装净化设施”,区环保局表示,原告违法事实清楚,检测过程和程序合规合法,对燃煤锅炉进行检测是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检测人员要求其锅炉工改变锅炉常规运行状态,主要是判定锅炉负荷不够,经检查锅炉基本属于温炉状态,这种情况不符合检测规范要求。”
环保局认为,按照规定,原告的违规排放应该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按照顶格处罚,是从以下方面考虑:原告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黄色预警期间。为应对空气重污染,全市采取严格的空气污染应对措施,而原告作为本地区较有影响的企业,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且锅炉超标排放切实给环境造成危害。
环保局表示,这个处罚并不是最高的,“如果根据2016年实施的新大气法,在启动黄色预警期间违规排放,最高可罚100万元。”
通州区政府代理人表示,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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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锅炉曾被重点监管
庭审结束后,通州区环保局局长裴志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燃煤锅炉是有分类的,有常年运营的锅炉,比如工业锅炉,也有季节性运营锅炉,比如供暖锅炉。在检测时,会根据锅炉分类的不同,按照各类锅炉的生产能力、对大气排放污染浓度,内部有一个日常的巡查规范,但明确巡查规范的法律法规没有。
裴志刚称,涉案的锅炉,它不仅仅是住宅小区的供暖锅炉,还负责给月亮河酒店以及相关餐饮、温泉等供热。因此,对于环保部门来说,涉案锅炉是一个重点监管单位,都是有监管频次的。
“所以,原告在法庭上指责环保局‘重处罚轻整改,几年不去检查,一去就是为了罚款’的说法是不可能的。”裴志刚说。
京华时报记者 郑羽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