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养老服务 诈骗老人970万

2016-06-12 13:4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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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虚构养老服务 诈骗老人970万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以养老项目做诱饵,谎称老人入会成为会员,就可以享受冬天到海南、夏天到北戴河养老、旅游、住宿于一体的“候鸟式养老服务”。李某和张某注册的这个空壳公司共骗取了10名老人970余万元。

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两人不服上诉,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虚构候鸟式养老 诈骗十老人970万

31岁的李某是本市人,合纵连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也是本市人,合纵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4月至12月间,李某伙同张某虚构该公司能提供候鸟式养老服务项目,骗取被害人雍某、王某等10位老人钱款共计970余万元。

2014年12月23日,李某和张某被查获归案。至案发,公安机关查获钱款只剩16万元。

成为会员,就可以享受冬天到海南、夏天到北戴河养老、旅游、住宿于一体的“候鸟式养老服务”。李某向多名被害人承诺,公司和安贞医院、园博园、旅游景点等合作做养老服务,会员有很多优惠服务,交钱就可以加入会员,没钱可以用房产作抵押。

被害人靳某为享受这样的养老服务,把自己唯一的住房抵押了130万元,和该公司签订了入会合同。

但实际上,李某承诺的好处,老人们都没享受到。

庭审 公司注册资金一亿 其实就是空壳公司

庭审时,李某称,他在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也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是公安机关的行为,造成他们的公司无法经营,导致无法偿还被害人钱款;涉案钱款用于公司经营,不是其个人的行为。

张某则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如果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希望从轻处罚。

李某曾供述,合纵公司注册1亿元,他占80%的股份,张某占20%的股份。2014年,公司开始参与养老项目,向客户推销会员服务项目时,由于大部分客户没有大额现金,只能用房屋抵押套现。客户抵押房子的利息由公司承担,抵押房产所得的资金投入该公司。“我们将客户资金都用在了公司日常经营和运作上,现阶段还没有给客户提供养老服务。”

张某供述称,合纵公司主要做养老服务,李某找项目做服务,他负责找客户。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是认缴,其实可以算是空壳公司。公司做过的养老项目,就是带着老人们去北戴河玩一趟。“其他项目都是虚构的,”张某称,“我们就是用老人们抵押房屋养老的钱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发展的客户都没享受到我们承诺的服务。”

经审理,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责令二被告人共同退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宣判后,李某、张某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上诉 二审期间认罪悔罪 请求减轻处罚

李某上诉提出,他的本意是想干一番事业,没想欺骗任何人,实施的行为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符,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在法院审理期间,李某于2016年3月1日书写了悔罪书,用以证明其表示认罪悔罪,自愿就公司未履行的100万元债权及利息向被害人赔偿。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在二审期间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对其改判为有期徒刑,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诈骗罪的定性不准,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且系单位犯罪。

张某则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自己没想骗钱。

被害人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老人们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两人拒不退赃,应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众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意一审判决。

判决 骗老人从重量刑 驳回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张某虽辩解其不想骗钱,但实施的行为和客观结果证明二人对涉案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对于给被害人造成的巨额财产损失均应以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纵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依法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李某应按个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仅有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愿望,但目前无财产可供实际赔偿,故不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主犯,鉴于涉案赃款由李某实际控制,且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李某较小,故对张某酌予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诈骗对象系老年人,且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应酌予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据此,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武子豪(QN0036)  作者: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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