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农田种大麻 两男子被公诉

2016-06-16 07:11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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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取暴利,农科专业毕业的黄某和马来西亚男子张某一起在怀柔租地种大麻。近日,朝阳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朝阳法院对两名毒贩提起公诉。

据警方调查显示,黄某大学期间就读于农业园林专业。2012年3月,黄某在怀柔区黄花镇租了20亩农业地种植农作物。2014年10月,通过一名美国男子介绍,黄某认识了马来西亚籍男子张某。三个人都具有种植大麻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一合计便决定在黄花镇种植大麻贩卖,但由于当年大麻的产量和质量欠佳,三人不欢而散。2015年,黄某和张某再次合作,利用此前黄某租用地种植大麻。为了提高大麻质量,二人还对种植环境进行了升级改造。由张某提供大麻幼苗,黄某负责种植大麻,待大麻成熟后由张某负责加工和贩卖。

2015年10月,接到线索的朝阳民警展开调查后,对二人进行了抓捕。警方在张某暂住地查获了用密封塑料袋存放的五十余袋成熟大麻植物,还有正在修剪、加工中的大麻成品及剩余材料、修剪工具和烘干灯等作案工具。此外,民警还在大麻种植地点起获尚未成熟的绿色大麻植物40株、成熟大麻植物十余袋,以及正在加工中的毒品大麻等。

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多人贩卖或者多次贩毒的”,可按刑法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论处。

检察官还提醒广大市民,我国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采取零容忍态度,虽然种植大麻的行为在荷兰、西班牙等国家是相对允许的,但在我国属于明令禁止行为。同时,集体土地、城市房屋等出租人在租赁时应尽到审慎义务,对可疑人员高度警惕,随时掌握土地或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避免给违法犯罪活动留下可滋生的土壤。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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