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原副行长王某接受公司请托,为公司在该行项目以及贷款审批和发放方面给予关照以及提供帮助,并收受银行储蓄卡和美元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王某自首且全部退赃,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接受企业请托承诺关照
王某1963年7月出生。一审判决书认定,2010年至2014年间,王某利用担任银行副行长,分管信息技术部等职务便利,接受北京雅普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的请托,承诺为雅普兰公司在银行信息科技项目上给予关照,为宝洁地产公司在该银行的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提供帮助,分别收受程某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65万余元)和存有100余万元的银行储蓄卡一张。
去年7月10日,王某被查获归案。据悉,王某是在办案机关因其他事由对其进行谈话调查的过程中,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检方提起公诉前,王某的亲属已全部退赃。
百万元银行卡送办公室
程某的证言显示,2011年,王某分管某银行信息技术部之后,他请朋友约对方在七彩云南吃饭。席间,他提出在银行上马雅普兰公司开发的客户管理系统,王某说他刚开始主管,对客户管理系统不太熟悉,之后再细谈。饭后,程某在七彩云南买了三盒普洱茶膏和雪蛤胶囊装在三个袋子里,每人一袋。在给王某的袋子里,程某额外放了一万美元。
2014年春节前后,程某去王某的办公室聊购买银行股份的事,王某推荐其购买大连银行的股份。离开前,程某把一个装有100万余元银行卡及写有密码的纸条的信封,放到办公室茶几上。“一方面请他帮忙购买大连银行股份,另外他主管雅普兰公司在王某所在银行的业务,同时为公司在银行贷款的事情上也帮了忙。”
帮助企业申请贷款额度
据银行太原分行原党委委员、首席信用风险官高某说,2013年10月,山西晋能集团和山西各大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银行安排副行长王某参加。其在现场迎接时,对方问他宝洁地产公司在太原分行贷款的情况,并称有朋友就此事打过招呼,让其按程序办。于是,他安排分行专职审批人提前介入该笔贷款的审批流程,加快了贷款的审批进度,同时也提高了贷款的质量和效率。
2013年底,太原分行向宝洁地产公司发放两笔贷款后,因分行2013年12月的贷款额度用完了,同时根据该公司工程进度,分行暂未发放其余贷款。2014年春节后,王某打电话询问该公司贷款有何困难,听说没有额度,就称想办法和总行协调。2014年四五月,太原分行又陆续给宝洁地产公司发放了3亿元左右的贷款。
银行计财部总经理关某则表示,王某曾打电话跟他说太原分行的贷款额度不够,让他按银行的规定,能支付的就支付,不能办也不要强办。因银行在贷款上实行总量控制,总行要根据分行的经营效益进行调剂。计财部根据太原分行报上来的贷款额度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银行规定,就给太原分行核定增加了部分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据悉,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银行太原分行分八次给宝洁地产公司发放贷款共计5.3亿元。
自首且退赃被减轻处罚
王某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王某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其亲属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王某一直稳定供述,当庭自愿认罪,积极悔过且无犯罪前科。虽两次收受程某给予的钱款,但未要求有关人员违规操作,未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故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在案扣押的受贿所得100余万元和美元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