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涉居民利益 可社区协商解决

2016-06-21 15:26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原标题:本市下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涉居民利益 可社区协商解决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洁) 今后,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发展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矛盾纠纷等,都可以通过社区协商解决。

今天(21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提出,为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到2020年,在全市普遍建立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环节完整、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参与型”社区协商体系,城乡社区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不断增强。

据介绍,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居(村)民小组、驻社区(村)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协商主体。

具体到社区协商的形式,意见中规定,可以采取城乡社区决策听证、居(村)民议事会、楼院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主评议等形式,以“社区议事厅”、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社区论坛、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

此外,为防止议而不决。意见还规定要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而通过多次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则应当提交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责任编辑:张佳文(QN0040)

猜你喜欢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