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发高温津贴单位将面临罚款

2016-06-22 15:23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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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安监局启动防暑降温执法检查

不发高温津贴单位将面临罚款    

今天(22日),北京正式开启最高温35℃的“烧烤”模式,做好室外劳动者的防暑降温服务也成为工作重点。对此,市安监局昨天启动了高温专项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涉及高温作业的行业用人单位。

这是去年11月1日新版《工作场所防暑降温规范》正式启用以来的第一个夏天。《规范》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市安监局将依据这一《规范》,在近期组织多次高温执法检查,检查领域包括室外建筑工地、家具制造企业中打磨操作等单位及项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6月开始,全市上调了高温津贴最低标准:室外作业高温津贴金额从120元提高到180元,室内高温津贴从90元提高到120元。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执法检查会根据该标准,通过查看企业的发放记录,或询问职工有没有领到补助等方式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对于标准低、打折扣,或饮料、津贴相互代替的,都将被重点查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不发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记者还查阅《规范》发现,其对高温天气下的工作场所也做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厂房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所在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热源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此外,《规范》还对劳动者做出了多项保护性规定,如:工作人员经常停留或靠近的高温地面或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宜大于40℃,瞬间最高温度不宜大于60℃,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户外驾驶机械车辆的作业岗位,驾驶室应采取良好的隔热和空调措施,驾驶室内气温应不大于28℃;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高温作业人员提供含盐量0.1%至0.2%的清凉饮料,且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2.5升/天;发放的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

殷呈悦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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