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告谁、怎么告、诉求是什么,市四中院的立案法官日均需要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规48次。市四中院近日率先在全市出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释明规则》(以下简称“《登记立案释明规则》,确保当事人懂得如何立案,明确法官“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
今年前5个月,市四中院累计立案1282件,日均立案12.57件,但是有不少当事人因诉讼能力等问题,特别是在“民告官”这类需要专业法律知识的案件中,不清楚该如何立案,甚至起诉状的内容都有所欠缺或错误。这些问题需要法官向当事人释明。
据统计,2016年1月至5月,市四中院立案累计释明超过3900次,日均释明次数48次,但法官该向当事人释明的内容和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此背景下,市四中院出台了《登记立案释明规则》,该规定共十七条,规定了标准化释明,统一释明的方式,规定了对诚信诉讼的释明。规定强调在登记立案过程中应告知当事人诚信诉讼,不得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外,该规则对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主管和管辖等起诉条件需释明的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应当释明的事项和禁止释明的事项,确保了释明工作依法标准化进行,不越权,不破坏诉讼的公平,做到“释法到位不越位”。(记者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