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获悉,昌平区原区长佟根柱的情妇庞建贞因参与受贿1100余万元,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今年55岁的庞建贞是北京人,大专文化,比佟根柱小9岁,案发前为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2年间,庞建贞明知佟根柱利用担任昌平区区长、昌平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史某经营的中港国际公司获取土地开发项目谋取利益,却伙同佟根柱收受史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1万元。
这些钱物是三次受贿获得的。
2005年,史某在庞建贞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安排庞建贞持有中港国际公司40%的股份。2009年,庞建贞征得佟根柱同意后,收受史某以退股补偿名义给予的1000万元,后归个人支配。
2011年,庞建贞与佟根柱商量购买史某经营开发的延庆上都首府家园房屋。经庞建贞运作,史某以低于市场价82万余元的价格,向佟根柱出售房屋一套。
2012年,佟根柱通过庞建贞收受史某以办理高尔夫球卡为名给予的39万元。
法院认为,庞建贞在调查初期,虽未回避其与佟根柱之间的情人关系,但未能及时、主动交代伙同佟根柱受贿的事实;经过组织批评教育,庞建贞方才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线索的犯罪事实。因此,庞建贞不符合自首的规定。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庞建贞与佟根柱相比,处于从属地位,故为从犯。
案发后,庞建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所占有的1000万元受贿款,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可减轻处罚。最后,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庞建贞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