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宾馆七次 被控抢劫罪昨受审

2016-07-06 02:47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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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7日至30日短短三天内,20岁的孟宏伟持刀在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抢劫宾馆四次,其中两次抢得财物,共计2100元。此后,孟宏伟来到北京,在12月2日至6日期间,持刀抢劫三家宾馆,共抢得现金共计4700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孟宏伟因七次抢劫宾馆,被检方指控犯有抢劫罪。孟宏伟当庭表示认罪,其供述经济拮据,家庭从不给他经济上的资助,因此才抢劫宾馆,打算利用抢来的钱维持生活,并在北京找一份工作。此案昨天并未当庭宣判。

被告人孟宏伟今年21岁,初中文化程度。2015年11月27日凌晨3点,孟宏伟来到承德市围场县的新世纪宾馆内,持刀威胁店内值班员,从柜台抽屉内抢走1300元。

两天过后,11月29日,孟宏伟又来到围场县一家宾馆内,持刀对店内值班员进行威胁。孟宏伟就要抢劫得逞时,恰好有顾客进入酒店,孟宏伟见状逃走。当天孟宏伟并不甘心,又来到另一家宾馆,持刀抢走800元。11月30日,孟宏伟再次作案,但被抢劫宾馆柜台抽屉没有现金,孟宏伟并未抢得财物。在短短三天内,孟宏伟在承德市围场县四次作案,两次抢得现金,共计2100元。

2015年12月孟宏伟来到北京,12月2日凌晨,他出现在朝阳区八里庄社区某酒店内,持刀威胁值班员,抢走酒店现金1400元。随后的几天内,孟宏伟又在通州的两家宾馆作案两起。在四天的时间内,孟宏伟作案三起,抢得现金47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审理,对于检方指控的抢劫罪及作案数额,孟宏伟表示认可。

在法庭上,孟宏伟供述,自己初中毕业便在外打工,后来想通过学习电脑找工作,但其拿不出学费,家人也并未在学费上对他给予支持,孟宏伟只得休学回家。家人劝他去从事保安工作,孟宏伟表示反对,因此跟家人关系紧张,甚至还自残割腕。庭审期间,孟宏伟对家人多有埋怨,他说家人从不给他经济上的资助,导致他工作并不顺心。抢劫的动机是为了弄到一些钱,然后在北京找份工作好好干。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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