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北京首名落网的“百名红通令人员”因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在市二中院受审。
2015年6月8日,潜逃境外7年的孙新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他是自去年4月“天网”行动公布百名红色通缉令后,本市首个被抓回的红通人员。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担任出纳期间,将单位公款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
2007年12月,孙新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免去出纳职务后,又赶紧挪用了600多万元。次年3月,他用伪造的财务文件与继任者完成了交接。2008年10月21日,继任者前往银行办事,才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于2006年销户了。得知事情败露,孙新匆忙取出50多万元兑换成外币,经罗湖口岸出境逃往泰国,最后逃到柬埔寨。检方认为,孙新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还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应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孙新对于所涉罪名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他表示,由于在做证券交易时亏了钱,就想挪用一笔钱,等挣钱后再把公款还回去。孙新的辩护人认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财务人员在职位设置中必须相互制约,而孙新所在的单位存在无人监管他的漏洞。另外,孙新挪用的都是闲置资金,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没有造成影响。
公诉人则认为,辩护人对于“工作制度漏洞”与“被告人犯罪”之间的因果判断是完全错误的,孙新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难道你偷了别人的钱,能怪被偷的人没把钱藏好?”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