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缴个税断两年 摇号购车无资格

2016-07-08 03:41 北京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单位代缴个税断两年 摇号购车无资格

因单位工作疏忽,未代缴自己连续两年的个人所得税,以致失去北京小客车购车摇号资格,李先生为此将单位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海淀法院近日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律师提醒,社保和个税缴纳可能影响到买房、购车、贷款、出国等多方面个人需求,是否按时缴税还得靠自己定期查询,以免吃了哑巴亏。

两年未缴税致摇号资格未过

李先生2014年参加北京市小客车摇号,不料审核结果竟显示“未通过”,原因是李先生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5年。随后,李先生查询得知,问题出在2009年、2010年。虽然自己的工资单显示已在2009年、2010年全额代扣了个人所得税,但单位并没有为自己代缴。

由于不能满足连续5年缴纳个税的条件,李先生失去了购车摇号资格,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他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

涉事用人单位承认,没有代缴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是事实,但这只是违反了国家关于税收的法规,并没有给李先生造成直接损失。事后,单位已为李先生补缴个税并交了罚款。用人单位认为,购车指标本身不是一种法定权利,也不是人身或财产权利,因此漏缴个税的行为对李先生不构成侵权。

法院未支持向单位索赔

李先生觉得自己很无辜,是因为单位的疏忽才导致自己错失小客车摇号资格。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其中没有因果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李先生满足了连续缴税的条件,也只是获得参与摇号的资格,而不能直接买车、获得实体权益。所以,李先生要求赔偿损失,不具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所谓的“侵权责任”是有明确界定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应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有侵权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几方面判定。在此案中,用人单位漏缴个税行为的确存在过错,但从因果关系上看,李先生未能获得购车摇号资格,与金钱利益无必然直接联系,因此单位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个税断年后补缴无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像李先生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由于换工作或用人单位不负责任等原因,个人社保缴纳或个税缴纳很容易遭遇“断档”。而这种“断档”,经常会使事主在购房、买车、贷款、出国时遇到大麻烦。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摇号政策,非京籍人员要参加购车摇号需名下无车、持有本市暂住证,且近5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其中,社会保险不能断月,如断月补缴后有效。而个人所得税需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大于零),可以断月,但不能断年,最重要的是断年后补缴无效。李先生恰恰就陷入了“补缴无效”的窘境。

另外,自2016年第1期起,个人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摇号实行“阶梯中签率”。也就是说,累计参加摇号1次至6次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7次至12次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以此类推。那么,如果漏缴个税,当事人还会因此延迟中签率提高的机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双京律师认为,类似李先生提出的这种自己受到的“侵害”缺乏直接因果证据,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实际上,摇号买车就像买彩票一样,只是一种“机会”,很难判定丧失资格和买车之间的关系。在现实案例中,不乏故意漏缴个税的不法企业。“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职工每半年或一年定期去税务机关查询自己的缴税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补救措施。”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猜你喜欢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