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女性因盗窃雇主财务获刑6个月 并驱逐出境

2016-07-15 02:48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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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一菲佣盗窃雇主财物获刑6个月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菲佣盗窃雇主案件,一名菲律宾女性因为盗窃雇主财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驱逐出境。

宣判

菲佣盗窃雇主财物被判刑

JuLi是一名菲律宾籍女性,2014年3月持旅游签证入境中国,但是签证过期后她并未申请延期,而是通过担任保姆在国内非法居留。李女士是涉外公司的工作人员,2016年1月28日,通过同小区业主家保姆所在的中介公司,JuLi被安排到李女士家里,因为信任中介公司,李女士没有核查公司及JuLi的相关手续。

试工一天后,李女士对JuLi不满意不准备雇佣,JuLi于是趁李女士下楼时窃取二楼客厅的钱包,钱包内有人民币1627元、中国移动充值卡5张、新疆特产购物卡1张,并将钱包藏在卫生间马桶后面,将钱、卡拿走。第二天,李女士在打算结账让JuLi离开时发现钱包丢失后报警,民警出警后在李女士家里发现被盗钱包,并将JuLi抓获。后JuLi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财物已归还李女士。

公诉机关指控JuLi构成盗窃罪。海淀法院依法为JuLi指定辩护律师、翻译并安排其使领馆人员探视后,经审理认为,JuLi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其认罪态度及退赔情况,最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驱逐出境。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JuLi将在6个月刑期期满后被驱逐出境。

解读

先服刑再驱逐出境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规定的4种附加刑之一,其仅适用于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籍和无国籍人),对于继续居留在中国境内有再犯可能的或危害我国国家、公民和社会利益的,可以判处驱逐出境。

以海淀区为例,自2015年至今,海淀法院共判处外籍被告人驱逐出境10例,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夺、强制侮辱、猥亵妇女、危险驾驶六项罪名。另外,如果只对外籍被告人判处驱逐出境的,判决生效时开始执行;像本案这种情况的,对外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的,需要等待有期徒刑完毕时才会执行驱逐出境。

调查

不少菲佣“借壳”商务签证留国内

此前,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地区,家政服务市场中的洋保姆已不少见。她们以东南亚籍女性居多,大多没有工作签证,通过中介公司的操作,或以商务签证的名义,或非法滞留在国内,成为雇主家的“保姆和帮佣”。

在多家中介公司在宣传中,“菲佣”成为高端服务人员的代名词。宣传中称,菲佣大多拥有大专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过专业的家政培训”,“学习过照顾婴幼儿和护理老人”,能够给雇主提供“高质量、一站式”的服务。

北青报记者以雇主身份随机探访了一家菲佣中介机构,被告知如果要雇用一名菲佣,现在需要一次性支付7.9万元。“其中,1.8万元是中介费,6000元是菲佣来中国的交通费,余下的5万多元是第一年办理签证和通过海关的费用。”

一家代理机构称,自己在菲律宾有对接的华人机构,通过他们可以以“发送工作邀请”的名义为菲佣办理商务签证。而据一名“菲佣”介绍,“有签证的大部分挂靠在外资公司,是以翻译、外语老师的身份拿到的签证。”

此外,一位业内人士介绍,雇主雇用菲佣的中介费在7500元到4万元之间,“因菲佣是否有签证、合同签约时间长短以及中介公司的不同而异”。除了向雇主和菲佣收取两份中介费,中介公司规定,在进入雇主家的前半年,菲佣每个月的工资都由中介公司代收,然后从中抽取提成。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中介提供的合同模板中,并未发现“外籍工作人员”等字眼,而是以“家政服务人员”代替。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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