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偷衣服被发现咬伤导购员 因抢劫罪获刑2年

2016-07-19 06:16 北京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上嘴咬人 偷窃变抢劫

20岁小伙儿郭某在商场里偷衣服,被发现后咬了导购员,这一下,他的犯罪行为从偷窃变成了抢劫。记者7月18日从房山法院获悉,郭某因抢劫罪获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29日下午,郭某带上女友(另案处理)拿着从网上购买的消磁器,来到了房山区一商场内的服装店。郭某趁着服装店内的导购员为其他顾客找衣服的机会,迅速拿着消磁器对一件价格较贵的棉服上的防盗扣进行了消磁处理。随后,郭某和女友佯装付款完毕,打算离开商店。

然而,商店内眼尖的导购员程某早就发现郭某和女友的行为异常,注意到他们。当郭某二人走到店门口时,程某提出要看小票。郭某拿不出小票,程某想夺回棉服。郭某见状,赶紧逃跑,程某紧追上去,拽住了郭某的胳膊。可没想到,郭某张嘴就咬,咬伤了程某,趁机逃脱。当天下午,郭某还是没有逃过警方的追捕。经鉴定,程某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到案后,为获得程某的谅解,郭某家属代为赔偿程某1000元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他人财物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鉴于郭某具有未遂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高健

猜你喜欢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