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须提前提供电子行程单

2016-07-20 15:04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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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日游”须提前提供电子行程单

景区内使用扩音器将划定“专区”  

今天(20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一审。条例草案要求,景区将划定可以使用扩音设备的区域。此外,为了防止黑“一日游”坑人,今后,凡是报名参加“一日游”的游客,将在旅游行程开始前获得一份电子行程单。

旅行社未公示联系方式

最多罚10万

条例草案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明示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未在网站显著位置明示各类信息的,将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未使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主要景区合理设置或者安排旅游团队车辆上下游客站点或者临时上下车的停车点。

去年旅游投诉七成以上都是针对非法“一日游”的,这是本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痼疾顽症,既有供需矛盾的原因,又有执法不到位的因素。条例草案从“疏”、“堵”和“执法”三个方面完善了制度措施。

“疏”的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旅行社经营“一日游”产品的,应当向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旅游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经营“一日游”产品旅行社的信息,供旅游者查询。

“堵”的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经营“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并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电子行程单。

“执法”方面,围绕黑旅行社、黑车、黑广告等违法问题,强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

搜索引擎发布虚假旅游信息

将被曝光

条例草案规定,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行业组织发现搜索引擎服务经营单位发布虚假旅游经营信息的,可以向旅游行政部门举报。旅游行政部门经核实属于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搜索引擎服务经营单位予以删除。

搜索引擎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删除、断开虚假信息链接。否则,将由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网信部门约谈搜索引擎服务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信息,应当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旅游行政部门和网信部门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景区内使用扩音器

将设“专区”

根据现有法律规范,“北京人家”、农家乐等经营模式既不能归类为旅馆业,也不能归类为餐饮业,但又不能不另设门类给予规范。为此,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利用城区传统院落、农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自由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民俗旅游经营活动。对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将在登记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一波又一波的导游在景区内高举扩音喇叭,走到哪说到哪,讲解声音此起彼伏;舞着扇子的大妈在景区中高声放着激昂的音乐,为跳广场舞随意圈地。今后,这种景区中噪音扰民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治理。按照条例草案的要求,景区应当划定可以使用扩音设备的区域,使用扩音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同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设立旅游开放日、旅游观光通道等方式向旅游者开放。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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