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洪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这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规定》着眼于有效排除司法活动的阻力干扰,扩大了干预司法活动记录、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无论是哪个单位或个人,只要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都要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此外,《规定》对调离、辞退或者免职、降级等处理处分的事由、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使“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的要求可执行、能操作。
同时,《规定》针对考核考评背离司法规律、司法责任界定不清、惩戒程序缺乏外部监督、司法人身保护缺位等问题都明确了标准、完善了程序、强化了措施。
《规定》重申了法律有关“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这意味着一些地方要求法官、检察官参与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工作的情况今后将不再出现。
《规定》明确要求考核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工作业绩,不得采取末位淘汰、通报排名等违背司法规律的做法并以此为由调整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岗位。
同时还明确了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的情形和程序,以及对当事法官、检察官的救济措施,并建立了不实举报的澄清、善后机制。
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对于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