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试点电子送达诉讼文书 最快仅用半小时

2016-07-30 14:2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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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三中院试点电子送达诉讼文书

从2016年6月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启动电子送达试点,向诉讼当事人送达各类诉讼文书。目前,电子送达的成功率不足四成,但送达时间显著缩短,最快的一例仅用时30分钟。

《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了电子送达程序,传真、电子邮件都可以用于送达诉讼文书。在与新浪邮件合作后,今年6月起,三中院利用其建立的专属司法邮箱进行文书电子送达。

据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在收案后,法官助理会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如果当事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则需要当事人提供手机号码,用以生成电子送达专用邮箱。在文书发送到专用邮箱后,当事人会收到手机短信提醒,法官助理也将通过电话提醒查收。庭审当天,当事人携带电子传票在诉讼服务大厅登记后即可参加庭审。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电子送达,法官助理会在记录原因后转为传统送达方式。

从6月15日至7月22日,三中院民三庭共受案551件,使用电子送达的成功率为38%。侯军表示,实践中电子送达的平均时间为5小时,最快的仅用时30分钟即完成送达。

而送达比例偏低的原因,是一个多月来,民三庭受案的当事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和老年人,使用电子方式存在一定困难。同时,律师群体对电子送达的看法也不尽一致,部分律师仍存在使用纸质文书的习惯,而能够减少往来法院的次数则是一些律师青睐电子送达的原因。

目前,三中院电子送达系统的文书范围为人民法院制作的程序性诉讼文书,主要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等七类诉讼文书。

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适用电子送达。

责任编辑:武子豪(QN0036)  作者: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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