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逾期举证拖延诉讼 密云法院罚款8万元

2016-08-02 14:5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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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徐某故意逾期举证拖延诉讼,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诉讼程序。密云法院昨天(8月1日)发布消息,法院对故意逾期举证者作出了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1年4月25日,徐某因买房向郑某借款,他签署的借款单据载明:郑某借给徐某人民币2300万元,借期1-2个月,利率为月息8%-10%。借款单签署后,郑某妻子赵某当天将2300万元转付至徐某账户。后经催要,徐某始终未偿还该借款本金及利息,郑某于是将徐某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徐某偿还借款本金2300万元,利息952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曾于2016年5月12日给被告徐某十天举证期限,后再于2016年5月27日给被告徐某延长30日举证期限。在两次举证期限范围内被告不积极举证,故意拖延,并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向法院提供部分证据。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对案件有重大影响,法院决定重新组织举证质证,并对被告徐某作出罚款8万元的决定。7月29日,徐某交纳了罚款。

法官表示,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  作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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