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重点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五大合法权益。同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被纳入各级政府的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意见》里强调,在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方面,本市将强化用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对所招用职工的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加强对容易出现欠薪问题的行业及企业的工资支付监控,重点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方面,《意见》指出,本市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还将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