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监局:企业不配安全员将被罚

2016-08-06 07:24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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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企业不配安全员将被罚

8月5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现场会召开。今后,本市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将会受到最高近10万元处罚。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本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从业人员总数2%的比例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200人以上的,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此外,企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不少于4%的比例配备,100人以下企业至少配备1名。

目前,本市东城、门头沟、顺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开展人员配备工作试点;今年本市还将选择企业相对较为集中,且具有一定的涉危、粉尘、职业危害的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试点。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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