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质出版社原社长李铁钢,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下属索贿,要求某企业报销自己及副社长的旅游费用,并收5万元好处费帮他人解决工作、办理北京户口,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近日,李铁钢因犯受贿罪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现年53岁的男子李铁钢,于2014年10月22日被羁押,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称李铁钢犯受贿罪。2001年至2003年,李铁钢利用担任地质出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向时任地质出版社地图编辑室副主任、主任的刘某索取人民币共计15万元。
2006年至2013年,李铁钢多次向时任地质出版社地图编辑一室主任、教育分社负责人、副社长的王某索取人民币共计31万元。
2013年4月,李铁钢又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齐某的请托,为齐某之子招录到地质出版社工作提供帮助,收受齐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检方还指控李铁钢犯贪污罪。2006年至2009年,李铁钢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让地质出版社及其下属企业保定五四三厂为贾某报销医疗费、租车费、学费等个人费用,将公款60余万元非法占有。
2012年9月,李铁钢又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本人与王某因私赴西藏旅游费用在地质出版社报销,将公款人民币2万余元非法占有。
庭审时,李铁钢供认多次收受刘某、王某钱款的事实。这些钱他交给妻子用于购买理财、保险及家庭日常消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