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11日),房山法院对本市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匡某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在去年底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位于房山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考场中查获三名替考者,据替考者交代,组织者为匡某,该人组织二十余人来北京考试,其中有多个替考人员。随后,民警抓获匡某。
据匡某供述,去年7月,其在湖南开办了在职研究生培训班。因为开办的培训班报名人数不够无法拿提成,所以便让妻子曾某报名凑数,后又以可以转为正式职工为条件,找了曾某公司的职工康某代替曾某参加考试,并给康某1000元作为考试期间的花销。
此外,曾某某、谢某也是匡某培训班的学员,因担心考试无法通过找到匡某,匡某通过他人联系到了胡某、马某替考。匡某在庭审过程中对组织考试作弊的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匡某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匡某当庭表示不上诉。